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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工业有过荣光,但近20年来受区位、交通、机制等因素制约,在区域发展竞争中,三明老工业基地逐渐失去了往日风采。进入新时代,三明要加快发展,把老工业基地转型升级、“老树发新枝”、做强做大至关重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工业强国都是技师技工的大国,我们要有很强的技术工人队伍”。发展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增强企业发展内生动力,这些都需要大批高技能人才支撑。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加快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具有现实和长远的重要作用。
一、高技能人才队伍现状
高技能人才主要包括在技术技能劳动者中取得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及相应水平的人员。高技能人才按技能类型一般分为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三种。高技能人才是“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实践者,是推动技术创新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重要力量,在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竞争力,推动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主力军作用。
据三明市(全市)人社部门《职业技能鉴定发证统计汇总表》(从1997年1月到2019年10月),全市企业在岗获得技能证书劳动者约40.1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约33482人,占技术工人总数的8.37%。从等级结构上看,高级技师689人,占高技能人才总数的2.05%,占在岗获得技能证书劳动者总数的0.17%;技师3733人,占高技能人才总数的11.1%,占在岗获得技能证书劳动者总数的0.93%;高级工29060人,占高技能人才总数的86.7%,占在岗获得技能证书劳动者总数的7.26%。从工种分布上看,电工类占高技能人才总数的12.8%;装配钳工类约占3.2%;汽车驾驶员约占10.7 %;汽车修理工约占6.2%;企业资源管理师约占9.2%,心理咨询师约占8.3%,中式烹调师约占2.13%。
二、存在问题
(一)数量偏少,结构和分布不合理
据三明市(全市)人社部门《职业技能鉴定级别分析对比表》(从2013年到2019年10月),全市共有119930人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其中高级技师104人,技师638人,高级工13449人,人才结构上,高级技师、技师比例较低,分别仅占高技能人才的0.74%、4.58%。行业分布上,机械加工、汽车驾驶员、电工等通用工种多,冶炼业、现代服务业、家庭服务业及健康养老业等新兴产业少,与产业发展需求仍不相适应。同时,高技能人才主要分布在国有大中型企业,民企和中小企业少。
(二)保障机制不到位
有些企事业单位对技能人才不够重视,技工院校高级工以上毕业生在参加企业招聘、确定工资标准、职称评定、职位晋升等方面仍然不能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三)企业主体作用发挥不足
不少企业把职工技能培训当作可做可不做的工作,多数企业对职工技能教育培训的投入远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占职工工资总额1.5%的标准。存在企业用工依赖政府招聘,技术工人依赖政府培养的现象。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不高,校企合作层次低,效果不尽理想。
(四)高素质“双师型”教师不足
引进能工巧匠、技能大师缺乏可操作的“绿色通道”,从企业或行业调入具有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仍然受到政策限制,非常困难。“双师型”教师主要依靠学校培养,渠道比较单一,导致高素质“双师型”教师明显不足。
三、加快产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
(一)营造崇尚技能的良好氛围
在世界技能大赛、世界青年技能日、“五一”国际劳动节、职业教育宣传周、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等重要时点,开展“弘扬工匠精神、厚植工匠文化”宣传。组织优秀高技能人才进学校、进企业、进园区、进社区,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社会氛围,激发更多新生劳动力参加技能学习和培训。
(二)完善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体系
1.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依托行业龙头企业、职业技术院校建立职业培训公共服务中心,为企业职工、劳动者个人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职业技术培训。实施精准的培训补贴政策,对企业自主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实行培训费直补企业;对为中小微企业集中提供培训服务的,实行培训费直补企业或企业委托的培训实施机构;对劳动者个人自主参加社会化职业培训的,实行培训费直补个人。
2.鼓励职业院校开展技能人才培养培训。鼓励职业院校利用师资、设备等优势,针对企业用工需求,开展就业前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转业转岗培训等短期培训,培养更多技术工人,力争职业培训人数与学制培养人数的比例达1:1以上。
3.积极探索“互联网+”等新型融合式培训。引进优质互联网培训资源,创设网上培训课程,搭建职业培训云平台,建立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开展线上培训与线下实训相结合的“互联网+”培训服务。
(三)健全高技能人才的激励保障机制
1.提升技能人才政治地位。注重在优秀技能人才中发展党员,积极推荐技能人才中的先进模范人物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人选。将获得世界级、国家级、省级奖项的高技能人才纳入党委联系专家范围。
2.提高技能人才收入水平。按照“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原则,积极稳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定期发布企业技能人才市场工资价位,引导企业科学确定技能人才薪酬水平。
3.优化技能人才服务环境。研究高技能人才的住房、子女入学、医疗、家属就业、疗休养等方面的支持政策,使技能人才与管理、科技等人才享有同等待遇。
(四)落实高技能人才培养政策
1.落实财政投入政策。将技能人才发展相关经费纳入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统筹使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等各类专项资金,加大对技能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不低于30%用于职业教育政策,并按技工院校学生占所在地职业学校学生数量的比例,明确城市教育附加费用于技工教育的比例。
2.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政策。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在全市企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工龄计算、考核定级、职位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分别与大专、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录(聘)用的高技能人才,执行所任(聘)职务(岗位)工资待遇。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工程技术类专业毕业生,可按有关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构建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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