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娱乐城app学生住宿管理规定(修订)
(明院学工〔2023〕19号,2023年8月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学生住宿管理,促进学生宿舍精神文明建设,维护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我校住宿的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本管理规定的各项条款,争创文明宿舍。
第二章 住宿的分配和管理
第三条 我校所有学生宿舍床位一律由学生处学生社区服务管理科(以下简称社区管理科)统一管理,二级学院根据本学院学生数具体安排。
第四条 因留级、转学、转专业或其他原因需调换宿舍,应做好原宿舍住宿费、水电费结算,做好宿舍钥匙移交,并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报社区管理科重新办理住宿手续。
第五条 学生假期住宿需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批准同意后报学生处,由社区管理科统一安排集中住宿;未安排假期学生留宿的宿舍,实行封闭管理,断水断电。
第六条学生毕业或休学离校,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宿舍财产移交后,办理退宿手续并按期离校;如遇特殊情况,需继续住宿时,须由学生所在学院批准同意后报学生处,由社区管理科统一安排集中住宿,并按规定交纳住宿费、水电费。
第三章 财产管理
第七条 学生宿舍财产范围
学生宿舍财产是学校提供给学生正常生活、住宿而购、建的固定财产。其财产所有权属学校,主要有以下几类:
建筑类:门、窗、玻璃、墙面、地板、水池、下水管道、便器、挂钩、晒衣架、铁架、水泥箱架等相关构筑物;
水电类:电表、灯具、电风扇、空调设施、开关、插座及其它电器件;水管、水表、水龙头、各种闸阀、淋浴器等相关水暖件;热水器控制阀、刷卡器等。
家具类:床架、床板、箱架、衣柜、(单双人)宿舍桌、课桌、四方凳、靠背椅等。
其他类:网络控制设备,接线盒、网线接口、闭路电视线。消防设施有:消防应急控制门、安全出口指示灯、应急灯、消防栓门、消防水管等。
第八条学生宿舍财产管理
学生宿舍财产所有权为学校。学生宿舍财产由国资处调拨,社区管理科统一调配管理,根据需要可适当调整。
任何个人、部门未经同意无权处理、调拨、调换学生宿舍财产。学生宿舍财产不得随意拆除或搬离宿舍。
损坏、遗失宿舍财产者,应追究其责任。在责任人不明的情况下,应由各宿舍全体成员共同承担。
学校每年对学生宿舍财产进行一次清查,对损坏、遗失财产者,应予经济赔偿。
学校每年对宿舍财产进行一次全面维修(一般定于暑假),学生住宿期间的维修申请、维护责任应由各宿舍自行负责;集中维修的报修信息,由各学院于每学期放假前收集汇总上报,由社区管理科提请后勤管理处统一维修。
宿舍财产的报损由国资处和社区管理科认定、处理,任何人、单位不得私自报损。
第九条 学生宿舍财产的使用、维修、赔偿
宿舍非人为损坏的建筑类、水电类、家具类财产,通过后勤管理处“报修专栏”窗口申报,200元以下的由物业安排维修,200元以上(含200元)的由后勤管理处安排维修。人为损坏的建筑类、水电类、家具类财产,经社区管理科或会同相关部门鉴定后,200元以下的由物业安排维修,200元以上(含200元)的由后勤管理处安排维修,维修费和材料费由损坏人承担。
建筑类
(1)不得对墙面、栅、地板、水池、卫生间等相关建筑物作改动(包括打墙眼、涂抹墙面等);如确有需要应以书面报告上报社区管理科,并经后勤管理处同意。
(2)下水管道、地漏应注意防止堵塞,若发生堵塞需自行负责疏通,各宿舍可以自行联系疏通人员,也可由后勤部门代为联系或提供联系电话,疏通费用双方协商。
(3)为防止楼板渗漏,二楼及以上的宿舍不得用水冲洗地板(卫生间、走廊除外)。
水电类
(1)各宿舍灯具、电风扇、壁扇、开关、插座等应固定,不得私自接拉、修改、调换。
(2)水、电的使用:学生宿舍用水用电实行按表计量,按照《金沙娱乐城app水电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3)宿舍用电应遵守学校作息时间的有关规定。为保障用电线路安全,不得使用违规电器。
(4)学生宿舍热水实行刷卡消费,对恶意破坏热水器控制设备视为偷窃使用热水行为,按照控制阀的购买价格全额赔偿,根据偷窃使用热水量产生的实际费用进行赔偿,并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在责任人不明的情况下,由该宿舍全体成员共同承担,并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家具类
(1)各宿舍的家具应固定,宿舍间不得私自调换。如需调换应上报社区管理科,经同意后方可。
(2)如宿舍更换门锁,须上交一枚锁匙到楼幢管理员处。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条 各学院负责对本学院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配合保卫部门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认真爱护消防设施。对于破坏消防设施者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学生宿舍禁止私拉、接电线,不得使用违规电器、发现火情隐患应及时上报。对私拉、接电线,使用违纪物品且屡教不改者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各宿舍要时刻提高警惕,管理好自己的财物和宿舍财产。宿舍的钥匙不得随意外借或转让他人使用。学生离开宿舍时应关好门窗、水电,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 宿舍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垃圾等废物。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点蜡烛(停电时除外,但应注意防火)。
第十三条 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异性学生串门,严禁留宿外来人员。本楼幢住宿学生按学校作息时间离开或进入宿舍区要自觉要刷脸,23:30—6:00进出宿舍时应当凭有效证件进行登记。无故迟归或夜不归宿者,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各宿舍应注意网络安全管理,严禁利用宿舍网络从事违规和非法活动。
第五章 卫生管理
第十五条 各宿舍成员起床后,整理好各自卧具,按规定要求摆放自己的物品。宿舍长应该每天安排值日生负责打扫卫生。
值日生职责:
1.每天上午上课前进行宿舍卫生清扫,并将室内垃圾归集到本楼指定地点,并做好宿舍全天保洁工作。
2.打扫宿舍门前的走廊、扶手;宿舍内窗台、天花板,阳台卫生间,做到地面无杂物,天花板无蜘蛛网。宿舍门口不得堆放垃圾及其他杂物。
3.督促节约用水、用电,及时关好水、电开关。
4.督促宿舍成员整理内务,共同维护整洁文明的宿舍内务环境。
第十六条 宿舍内不得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涂、乱画、乱张挂,不得从楼上向外倒水和扔垃圾杂物,不准在走廊泼污水。
第十七条宿舍物业保洁人员应按要求做好宿舍区卫生工作,并保持卫生整洁。
第十八条各宿舍应积极配合宿舍卫生检查,共同创建整洁文明住宿学习生活环境。
第六章 纪律管理
第十九条 凡在我校住宿的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23:30前回宿舍,23:30熄灯休息。平时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喧闹。严禁休息时间内播放音响和弹奏乐器等有声响的活动。
第二十条 学生在宿舍区内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在宿舍区内从事以下活动:打篮球、踢足球;酗酒、赌博;畜养宠物牲畜;下载、观看、传播反动或淫秽资料等。
第二十一条 宿舍区严禁经商活动。严禁小商贩及送餐人员进入宿舍区,严禁学生在宿舍区进行经商活动。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宿舍实行访客登记制度。访客时间:周一至周五为17:00—19:00;周六、日:9:00—12:00、17:00—19:00。非本楼幢住宿的来访者,必须先填写人员来访登记表,并出示有效证件,经被访人和管理员同意方可进入。除工作需要外,任何学生不得进入异性宿舍。
第二十三条 爱护公共财物和宿舍财产,不得随意损坏,对故意损坏者,依据规定进行经济赔偿和纪律处分。
第二十四条 各宿舍不得干扰、阻碍学校有关部门和所在学院进行宿舍检查,应当积极配合、提供方便。
第二十五条 各宿舍应遵守文明宿舍创建公约,并按创建要求积极开展争创文明宿舍活动。
第二十六条 不得私自留宿他人,违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