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娱乐城app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办法
(修订)
(明院办发〔2024〕38号,2024年7月印发)
第一条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和有关文件精神,为保障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减免学费:
(一)减免学费的主要对象
1.烈士子女等属于优抚对象的学生;
2.孤儿、本人残疾学生,且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学生、残疾人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等特殊困难家庭学生;
4.家庭遭受突发性自然灾害,在本年度无力支付学费者;
5.来自老、少、边地区的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减免学费应具备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记录;
3.学习刻苦,积极进取,无不及格科目;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美育活动、劳动实践,表现良好;
5.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生活俭朴,无不当消费行为。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得申请学费减免: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生活不俭朴,有抽烟、酗酒现象以及挥霍浪费行为者;
3.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
4.因学习成绩不合格重修者(在重修期间)或留级生(留级当年);
5.不诚信,提供虚假材料或证明的学生;
6.上学年学费未缴清者。
第五条 减免原则和标准
1.学生减免学费工作采用“金额确定、五级减免、学院为主”的原则,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关于学费减免的相关政策制定本院学费减免工作细则。
2.享受减免学费学生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10%。
3.依据近几年学费减免情况及当年各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的实际确定各二级学院学费减免总人数和总金额。
4.学费减免以4800元/年为基数,一等全免;二等减免二分之一;三等减免三分之一;四等减免四分之一;五等减免五分之一。
第六条 减免学费程序
1.学生本人凭相关证明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金沙娱乐城app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
2.辅导员对申请人进行初审,形成推荐名单。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的减免名单及减免金额在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送至学生处。
3.学生处对二级学院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推荐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确定最终减免对象和额度,由财务处负责办理减免手续。
第七条 学生处和二级学院有权对减免学费的学生的经济情况进行了解和抽查,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限期全额缴回减免的学费外,还要视其情节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八条 学费减免应结合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和社会资助等工作进行统筹,扩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面,以达到帮助更多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目的。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原《金沙娱乐城app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办法(修订)》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学生处、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