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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水平学科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2021-11-22 阅读次数:405

20211115日,福建省教育厅印发《福建省高水平学科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政策举措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推动我省“双一流”高校建设,加快培育一流学科,2020年将福州大学人工智能教育科技创新共享平台、福建师范大学病原体与宿主相互作用机制创新平台、福建农林大学农业健康生产创新中心、福建医科大学公共卫生重大风险预警平台、福建中医药大学中医药传承与中医传染病临床基地、集美大学海洋网络信息技术科创平台列为省高水平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项目,每年安排经费予以重点支持。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水平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制定《福建省高水平学科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职责分工、项目立项、经费使用、考核验收、附则等,共822条。

  一是明确建设目标。瞄准学科前沿,按照物理空间实、研究团队实、目标任务实、投入保障实的要求,提升整体水平、开放力度、科研条件和国际影响力,力争若干学科进入全国同类学科前10%,总体实力达到或接近世界一流。

  二是明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培养拔尖创新人才、聚集高水平人才队伍、提升科学研究水平、改善科研条件和基础设施、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完善管理和运行机制等6个方面。

  三是明确职责分工。省教育厅负责项目总体规划、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统筹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和省高校提升办学水平专项经费用于省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省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统筹“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生均经费和社会资金用于省学科创新平台建设。

  四是明确立项程序。从列入省级“双一流”建设的高校遴选,重点支持国家和我省发展急需的重点学科领域以及“高峰”“高原”学科。采取高校申请、专家论证、省教育厅立项的方式进行建设,批准立项的确定为省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并挂牌“福建省XX前沿学科中心建设项目

  五是明确考核办法。项目建设期五年,建设期内实行年度报告、中期检查、期满验收制度,重点考核建设任务完成度、建设水平进展度以及服务发展贡献度等。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对验收不合格的,撤销项目立项,并同时取消有关高校下一轮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