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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膳食管理科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1-05-28  浏览次数:981

膳食管理科工作职责

    在校行政和后勤管理处的领导下,制定后勤管理处膳食管理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校校内外食堂、餐厅、食品类店铺等服务网点的监督管理;检查主副食品的采购、加工销售等环节;检查餐厅卫生,包括检查餐厅餐具、饭桌、地板,以及室内外的卫生情况;检查消毒、生熟食品与杂物是否隔离存放等;检查餐厅台账、留样制度落实情况,落实相关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监督各食品类商铺的规范经营,检查安全、卫生等;

    二、负责国资部门做好所有营业网点经营权的招投标工作;

    三、负责与经营者签订经营协议,代表学校落实合同的履行;配合财务部门对营业网点租金、押金、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的催缴;协助一卡通管理部门做好各营业网点的结算工作;

    四、定期和不定期召开营业网点经营者会议,召集业主集中学习行业有关规章制度,布置非常时期对饮食卫生、安全等的防范措施;认真落实上级和学校对餐饮工作有关的指导思想;

    五、监督并配合各服务网点根据规定办理相关执照,确保证件齐全方可营业;督促各餐饮营业网点遵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有关要求,根据食品生产操作安全规范做好营业场所的装修装饰,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六、负责学校大型会议、活动餐饮工作的保障,向食药监局等部门备案;

    七、协调学工部门做好膳食管理委员会学生的管理,负责指导学生膳委会学生开展工作,引导其发挥监督作用,促进餐饮规范服务;

    八、做好与市区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配合相关部门日常检查工作,共同做好校内营业网点的规范管理;

    九、不断完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坚持依规办事。

    十、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膳食管理科岗位职责

科室人员:卓炼、余晶晶、王海云

1)经营服务网点管理工作

餐饮服务网点的监督:对全校食堂、餐厅原材料采购、菜品留样、食品加工销售、食品卫生、卫生消毒等进行监督、指导,确保校园食品卫生、安全;监督各食品类商铺的规范经营,落实校园店面管理要求;对食堂、餐厅进行评比,引导经营者改善经营。

现负责人:卓炼、余晶晶、王海云

餐饮服务网点招标:配合国资部门做好所有食堂、餐厅、店面等营业网点经营权的招投标工作;做好新老经营业主餐饮服务交接更替工作,确保校园餐饮保障;监督经营者根据学校要求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改造;负责与经营者签订经营权协议,代表学校落实合同的履行等。

现负责人:卓炼、余晶晶

2)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落实食品安全卫生要求:落实上级各部门及学校对餐饮安全工作有关的指导思想,定期和不定期召开营业网点经营者会议,召集业主集中学习行业有关行政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等,督促食品经营网点时刻把好食品安全关;监督并配合各服务网点根据规定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健康证等相关执照,确保证件齐全;协调食药监、市场监督管理及教育主管部门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杜绝学校食品安全事故。

现负责人:卓炼、余晶晶、王海云

3)餐饮服务保障工作

校园餐饮服务保障:做好在校师生日常餐饮服务保障;负责学校大型会议、活动期间的餐饮服务保障工作等;协同团委学工部门做好学生生活权益中心的管理工作,指导学生开展校园餐饮文化活动等,并引导其发挥监督作用,促进餐饮服务规范。

现负责人:卓炼、余晶晶、王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