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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办理从教荣誉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1   浏览次数:568

校内各单位: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从教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2]85号)文件精神,我校将在从教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教师中启动申请从教荣誉证书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颁发从教荣誉证书的范围和对象为:在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少年宫、电化教育机构、教研室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从教年限男满30周年、女满25周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在职在岗教师。我校的具体要求为:具有教师资格证书、主要从事教学工作的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和实验人员。

二、从教年限的计算办法

  从教年限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年限。其计算办法如下:

1.计算从教年限时,按其参加教师工作当年当月起算,至申办荣誉证书当年度8月底止。其中,间断后重新从事教师工作的人员,前后任教的时间合并计算从教年限。

2.经学校或主管部门批准,带薪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学习的教师,学习结束后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学习的时间可计算为从教年限。

3.受各种处分的教师,受处分期间仍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时间,可计算为从教年限。

4.经组织批准调动,手续齐备,在两所及以上学校任教的时间,可合并计算从教年限。

5.教师退职、辞职、辞退后重新参加工作,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前后任教时间,可合并计算从教年限。

  上述从教年限的计算办法,只适用于审核、颁发从教荣誉证书,不与教师工资、津贴、福利待遇等挂钩。

 三、申请程序

符合申请荣誉证书条件的教师,个人填写《颁发从教荣誉证书审批表》(附件1,非教师系列职称申请人员需提交教师资格证复印件)交本学院,各学院汇总填写《颁发从教荣誉证书简明表》(附件2,请将男女分别为两个表格,以便编制证书编号),并在本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于79日前统一将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综合楼511办公室,《颁发从教荣誉证书简明表》电子版发送到温桂林老师平台)。人事处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批,审批通过后将由省政府统一颁发从教荣誉证书。咨询电话:8399287

附件:

1.颁发从教荣誉证书审批表

          2.颁发从教荣誉证书简明表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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