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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手册

发布时间:2020-06-12  浏览次数:119

三明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手册


三明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名录


1.三明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江滨北路11号碧湖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人力资源市场    
电话:7500207(档案)7500206(报到)    
邮编:365000

2.梅列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梅列区人力资源市场崇桂新村89幢一层(三明市委党校旁边)    
电话:8035367(大中专毕业生档案)、8083605(报到)、8083606(流动人员档案)    
邮编:365000

3.三元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三明市三元区绿都大厦6605    电话:8300580(档案)    
邮编:365001

4.永安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永安市巴溪大道999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电话:3856808    
邮编:366000

5.沙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沙县金鼎城154楼县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大中专毕业生报到和档案邮寄地址)、沙县府北路23幢(总工会新办公楼)2楼西侧 (流动人员档案邮寄地址)    
电话:5845801(人事档案、报到)、88630655823629(流动人员档案)    
邮编:365500

6.大田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大田县赤岩路2号福万通大厦4    
电话:7272123    
邮编:366100

7.尤溪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尤溪县城关镇建设西街1    
电话:6323007    
邮编:365100

8.明溪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明溪县民主路9号(县政府大院)    
电话:8759916(档案)    
邮编:365200

9.清流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北大路229号建材城B幢二楼    
电话:8793536(大中专毕业生档案)、8793520(流动人员档案)       
邮编:365300

10.宁化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宁化县翠江镇中山路1    
电话:6835599    
邮编:365400

11.将乐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将乐县水南镇三华南路56号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综合大楼3    
电话:8770682(报到)、8770680(档案)    
邮编:353300

12.泰宁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泰宁县金湖东路7    
电话:7832368(流动人员档案)、7861680(流动人员档案)、7832268(大中专毕业生)    
邮编:354400

13.建宁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地址:建宁县黄舟坊路葫芦坑1号政府大院四楼    
电话:3982855    
邮编:354500

求职创业补贴

文件依据:闽人社办〔2019151

补贴对象: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内的以下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残疾毕业生;

()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特困人员毕业生。

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已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补助标准:2000/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就业见习补助

文件依据:明人社〔2019170

补贴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是指申请参加见习前无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过社会保险且距离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不超过2年;16-24岁失业青年是指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前未就业且未缴交过社会保险费的16-24岁失业青年。

补助标准: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就业见习补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吸纳离校未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按不高于150%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见习单位在见习期内提前(实际见习时长不少于原定见习期的三分之一)接收(留用)见习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原定见习期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见习期满,依法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对符合企业吸纳就业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按见习期限加发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见习补贴。


大中专毕业生省级创业资助项目奖励

文件依据:明政〔201721

补助对象:对年度获得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

补助标准:对年度获得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的按1:1比例配套补助。


生活补助

文件依据:明委人才〔20192

发放对象:对市重点产业相关企业新招收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与企业签订3年(含)以上聘用(劳动)合同的,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最高可享受36个月生活补助。

发放标准: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每人每月10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500元。


一次性安家补助


文件依据:明委人才〔20192

发放对象:引进的实用型一类及以上、实用型二类人才,最低服务期限5年。

实用型一类:省专利奖二等奖获得者(前2位中企事业主要技术研发骨干)及省专利奖三等奖获得者(排名第1企事业主要技术研发骨干),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市“一业一策”重点企业的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中国科学院大学、“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技师,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相当该层次人才。

实用型二类: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和中国科学院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优秀毕业生,国内一流医科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优秀毕业生(含近五年内毕业,在市外就业,且从事医生工作的优秀毕业生,重点学科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放宽到省、部属医科大学),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相当该层次人才。

发放标准:给予实用型一类及以上人才每人2万元、实用型二类人才每人1万元一次性安家补助。


产业急需紧缺人才补助

文件依据:明人社〔2018473

发放对象:2017515日之后,企业从市外引进的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学士学位的紧缺急需产业人才;2017515日之后,从市外新引进、新评定的高级技师、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的产业人才。

发放标准: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学士学位的紧缺急需产业人才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和500元的补助(被确认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的减半补助),连续发放三年;对新引进、新评定的高级技师、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的产业人才给予每人每月200元补助,连续发放三年。


提升技能人才水平一次性补助

文件依据:明人社〔2018473

发放对象:在明高校、职业中专当年培养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技校生到三明工业企业工作,签订三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的,对与上一年相比新增的部分,由受益地财政给予院校一次性经费补助。

发放标准:受益地财政分别按照大专及以上学历每人800元、中专(中技)学历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培养院校一次性经费补助。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文件依据:明财外〔20197

发放对象:在三明行政区域内依法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大中专毕业生。

发放标准:贷款额度最高为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按2年(第1年、第2年)全额贴息。


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文件依据:明财社〔201637

补贴对象: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明自主创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或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补贴标准:按企业为招用对象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最长不超过3年。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文件依据:明财社〔201637

补贴对象: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且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灵活就业的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按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额的30%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文件依据:明人社〔2019102

补贴对象: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补贴条件:在初创三年内新招用人员(与新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已为新招用人员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补贴标准: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每人一次性补贴1000元,招用其他人员每人一次性补贴500元,每家企业(个体工商户)累计享受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


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文件依据:明人社〔2019101

补贴对象: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

补贴条件:首次在三明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网店(以下简称“创业项目”)等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所创办的创业项目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已经或正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享受)。

补贴标准:申请人在本人的创业项目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下同)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项目带动就业人数在5人以上的(含5人),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者本人按带动就业人数计算,带动就业人数以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人数为准)。


优秀创业创新项目资助

文件依据:明政〔20191号、明人社〔201976

资助对象:对经评审认定的市级、县级优秀创业创新项目。

资助标准:获得市级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的给予3-5万元的资金扶持,获得县级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的给予1-3万元资金扶持。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参考文件:闽毕支〔20195号、明人社〔201978

招募对象:毕业年度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招募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分配,志愿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遵纪守法,敬业奉献,作风正派;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服务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3.往届高校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应届高校毕业生无此要求。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须在派遣上岗前(7月底)通过规定体检,保证两年服务期内能正常履职。未能通过体检的,取消派遣资格。如不能保证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期满考核将评定为不合格,不享受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优惠政策。5.报名人员须在当年7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研究生放宽至1231)和岗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支教岗位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若未获得毕业资格和相应证书,将取消“三支一扶”计划派遣资格。6.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派遣服务单位所在地生源的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残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和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院(系)表彰的毕业生。

政策保障:“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按月发放生活补贴;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安家费补贴;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的乡(镇)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在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安排当年招录计划数15%的职位,定向招录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

2.“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的事业单位中自然减员空岗,可用于聘用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市、县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公开招聘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

3.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并愿意继续在我省农村基层工作的,在我省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免于参加统一招考,由接收单位报县(市、区)人社部门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核准相关手续。各地在实施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县乡农技推广机构就业、乡镇卫生院就业等基层紧缺人才补充计划,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时,要设置“专门岗位”面向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招考,或按规定采取“考核聘用”等方式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规定的支医人员,由服务地相应医疗机构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帮助办理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手续,确保他们能顺利参加考试。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免试入读我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6.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

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支教服务期间计算教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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