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工会,各高等学校,省属学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系列重要讲话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人民教师爱岗敬业、严谨治学、无私奉献的高尚师德和感人事迹,营造尊师重教、见贤思齐的浓厚氛围,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总工会、福建德旺基础教育研究院决定开展福建省第二届“最美教师”寻访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在职在岗教师,含从台湾引进在我省任教的优秀教师。
副厅级(含)以上职务的干部、已被省级以上集中宣传过的先进典型、省委宣传部年度基层“最美人物”、首届“最美教师”获得者不纳入推荐范围。高职院校校级副职领导,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乡村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除外)校长,幼儿园园长从严把握。
二、标准条件
(一)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国守法,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任劳任怨,无私奉献,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教师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二)立德树人,爱岗敬业。坚持育人为本,治学严谨,教学业绩突出,有仁爱之心,关心关爱学生,在教书育人方面有突出贡献,在当地享有较高声誉,受到师生普遍赞誉。
(三)扎根一线,事迹感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5年以上(台湾教师在我省任教年限不低于5年),辛勤耕耘,甘为人梯,默默奉献,教书育人事迹真实、突出、感人,彰显新时代教师风采。
三、名额安排
寻访“最美教师”10名,“最美教师”提名奖30名。全省下达推荐名额80名,原则上按各地在职专任教师的比例,同时适当参考各地教育事业发展情况进行分配(详见附件1)。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9年3月21日-4月10日)
1.发布活动方案,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刊播信息,吸引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
2.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类学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启动寻访推荐工作。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类学校要协调本地主流媒体积极参与,强化宣传力度,制造舆论声势,扩大社会影响力,营造浓厚的寻访推荐氛围。
(二)遴选推荐(4月10日-4月30日)
1.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根据推荐名额分配,产生推荐人选。寻访推荐要向基层和教学一线教师倾斜,特别是长期在条件艰苦的老、少、边、岛地区和特殊教育学校从教的教师。各地推荐的人选应统筹兼顾各类学校人选的代表性,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和幼儿园校(园)长原则上不超过1人,市、县(区)属青少年宫和以市为主管理的高等学校按属地原则,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纳入统一推荐。
2.每所省(部)属高等学校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和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可各推荐1名,由省寻访活动组委会组织人员从中择优遴选8名作为省属学校推荐人选。
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三)评选阶段(5月1日-5月31日)
1.省寻访活动组委会初审小组对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省属学校推荐人选进行初审,确定“最美教师”正式候选人员。
2.通过福建日报等省级主流媒体,福建省教育厅、总工会网站,福建教育微言、福建教育电视台公众号对正式候选人员事迹进行介绍。
3.在福建教育微言和福建教育电视台公众号开设投票平台,接受社会公众投票(投票和计分办法见附件2),两个平台投票之和作为投票结果。投票时间为7天。投票以官网后台真实数据为准,刷票数据将清零。一旦发现并经查实存在刷票行为的,直接取消候选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组织专家评选委员会,开展专家评选投票。
5.按网络投票占10%、专家投票占90%的比例计算总分,取前40名候选人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上公示,接受公众评议和监督。
6.召开省寻访活动组委会会议,研究确定10名“最美教师”,30名“最美教师”提名奖获得者。
(四)表彰宣传(5月31日-9月底)
1.福建教育电视台会同有关媒体分赴各地拍摄,制作“最美教师”人物典型事迹宣传片。
2.福建教育杂志社分赴各地采访“最美教师”及“最美教师”提名奖获得者,撰写先进事迹,并编印成册。
3.教师节前后,在福建师范大学举行第二届“最美教师”寻访结果发布仪式。
4.在《福建日报》《中国教育报》、福建教育电视台等媒体进行集中宣传展示,“最美教师”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当地媒体同时开展宣传。
5.组织“最美教师”事迹报告团,赴各级各类学校宣讲。
五、获奖者荣誉
向“最美教师”和“最美教师”提名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奖金、奖杯,同时授予“最美教师”获得者“最美劳动者”称号。
六、组织要求
(一)成立福建省第二届“最美教师”寻访组委会(见附件3),负责评选组织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各类学校也要成立寻访推荐小组,组织本地本校寻访活动,制定配套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做好推荐工作。
(二)各地各单位要严格程序,发扬民主,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积极性,广泛参与。拟推荐人选应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经所在单位、县(市、区)教育局逐级审核,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省直主管单位)应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和事迹进行复核,履行相关程序后确定正式推荐人选。推荐对象报送前,还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征求同级纪检(监察)、计生和综治部门意见。
(三)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请于4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一式3份)报送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省(部)属高等学校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的推荐材料请于4月15日前报送。
推荐材料要特别注意各种数据、定性评价、荣誉称号的准确表述。推荐材料主要包括:推荐函,申报表(见附件4),汇总表(见附件5),个人事迹(2000字以内,内容应准确、生动、翔实),工作场景照片2张(一张标准照、两寸免冠,一张生活照、700K以内),视频(3-5分钟,wmv格式)、其他获奖证书的复印件等,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最美教师”和“最美教师”提名奖获得者将优先纳入国家级、省级培训和学术休假等人选范围。各地各校也要制定相关政策关心、关爱“最美教师”,进一步在全社会倡导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黄淑惠、陈秋华,电话:0591-87091336、87091282,邮箱:357944624@qq.com,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350003)。
附件:1.福建省第二届“最美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福建省第二届“最美教师”投票办法和计分办法
3.福建省第二届“最美教师”评选组委会成员名单
4.福建省第二届“最美教师”申报表
5.福建省第二届“最美教师”汇总表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总工会
2019年3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福建省第二届“最美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地区 |
推荐限额 |
福州 |
10 |
厦门 |
7 |
漳州 |
8 |
泉州 |
11 |
三明 |
7 |
莆田 |
7 |
南平 |
7 |
龙岩 |
7 |
宁德 |
7 |
平潭综合实验区 |
1 |
省直 |
8 |
总计 |
80 |
附件2
福建省第二届“最美教师”投票办法
和计分办法
一、网络投票
1.在福建教育微言和福建教育电视台公众号开设投票平台,接受社会公众投票,两个平台投票之和作为投票结果。具体投票时间另行通知。
2.投票必须填写身份证号码、手机号、验证码(由系统发送图片形式或字母验证码),1个身份证号码限投票1次。
3.投票时间为7天。
4.投票人要以客观公正的态度投票,禁止以任何形式刷票。投票以官网后台真实数据为准,刷票数据将清零。一旦发现候选人存在刷票行为,直接取消候选资格。
二、专家投票
专家评选委员会,对正式候选人员进行综合评议和投票。
三、计分办法
本次评选采用网络投票和专家投票相结合的办法。计分方法为:
1.网络投票折分占10%,专家投票折分占90%。
2.网络投票折分:第1名100分、第2名99分、第3名98分……第79名22分,第80名21分。
3.专家投票折分:第1名100分、第2名99分、第3名98分……第79名22分,第80名21分。
4.综合得分为网络投票折分与专家投票折分之和。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取前10名为“最美教师”获得者,前11-40名为“最美教师”提名奖获奖者。若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则根据专家投票折分按从高到低排序,或由组委会讨论并根据事迹的突出性决定最终入选对象。
附件3
福建省第二届“最美教师”寻访活动
组委会成员名单
主任委员:林和平 省委教育工委书记,
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主任委员:吴伟平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
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郭立新 省总工会副厅长级领导干部、
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工委主任
郑家建 福建师范大学副校长,
福建德旺基础教育研究院院长
成 员:陈祥祯 省教育厅副巡视员、基教处处长
王 飏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办公室主任
陈晓风 省教育厅思想政治工作处处长
张文东 省教育厅职成处处长
林素川 省教育厅高教处调研员
杨振坦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处长
朱毅敏 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工委调研员
陈祖标 福建德旺基础教育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林冬青 福建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主任
尤建源 福建教育电视台台长
张晓明 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
福建教育杂志社社务会成员(主持工作)
附件4
福建省第二届“最美教师”
申 报 表
所在县(市、区):
工作单位:
姓 名:
填报时间:
福建省教育厅 制
2019年3月
填表说明
一、本表是“最美教师”申报表,必须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取消评选资格。
二、本表用打印方式,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籍贯填写格式为XX省XX市XX县。
四、“个人简历”从大中专院校毕业填起,精确到月,不得断档;需注明起止时间、工作单位、从事专业工作及职务。
五、“获奖情况”需注明所获奖励名称、时间及授予单位。相关证书的原件由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验、留存。
六、“个人主要事迹”材料必须真实、具体,字数2000字以内。
七、“推荐理由”具体、明确、简洁,字数不超过200字。
八、本表盖章栏均需要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九、此表上报一式3份,规格为A4纸,双面打印。
本人承诺:表格中所提供材料均真实准确,没有虚假成分。
个人签字: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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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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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二寸 免冠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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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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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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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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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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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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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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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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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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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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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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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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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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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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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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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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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限2000 字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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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推荐意见 |
签 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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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推荐意见 |
签 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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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教 育行政部 门(或省 直单位) 推荐意见 |
签 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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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福建省第二届“最美教师”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 号 |
姓名 |
性 别 |
出生 年月 |
民 族 |
政治 面貌 |
职务 |
工作 单位 |
地域 分布 |
学段 |
简要事迹 (300字以内) |
曾获主要奖励 (时间 / 称号 / 授予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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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统一用EXCEL制表,用A3规格纸张打印;
2.出生年月格式为“XXXX.XX”;
3.职务填写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
4.曾获主要奖励填写设区市级(含)以上级别奖励项目;
抄送:省直有关单位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3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