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服务指南【平潭篇】
文章出处:就业网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3-04-03 阅读次数:109次
求职见习
(一)求职创业补贴
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内的五类困难毕业生,给予每人一次性2000元求职创业补贴。
(二)就业见习补助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现为1960元/月)60%的就业见习补贴。
就业奖补
(一)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给予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扩岗补助。
申请渠道:向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报。
联系电话:0591-38918918;0591-12345(转社保)。
(二)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小型微型企业吸纳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1年期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渠道:向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窗口申报。
联系电话:0591-38918918。
(三)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时缴纳个人医社保,实现灵活就业的,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的2/3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渠道:向常住地属地的村(居)委会申报。
联系电话:0591-38711110
(四)灵活就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并在平潭综合实验区辖区范围内的保险公司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对其实际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三年。
申请渠道:向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申报。
联系电话:0591-38917558。
(五)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按时缴纳个人医社保,实现灵活就业的,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的2/3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渠道:向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窗口进行申报。
联系电话:0591-38711110
创业扶持
(一)创业担保贷款
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创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含技校),可申请个人最高3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均不超过3次,政府部门给予贴息支持。
申请渠道:
1.电脑端:登录“福建省金融服务云平台”(https://www.fjjfypt.com/)网上申报;
2.前端审核前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商行等银行办理。咨询电话:0591-38918918。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首次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五年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创办企业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以上,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渠道:向区社会事业局窗口申报。
政策咨询电话:0591-38918918。
(三)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工商注册不超过三年的小微企业,与新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费,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每人一次性给予补贴1000元,其他人员每人一次性给予补贴500元。企业累计享受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
申请渠道:向区社会事业局申报。
咨询电话:0591-38918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