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服务指南【漳州篇】
文章出处:就业网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3-04-03 阅读次数:116次
求职实习
(一)求职创业补贴
在漳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内的五类困难毕业生,给予每人一次性2000元求职创业补贴。
申请渠道:
(二)就业见习补助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现为1960元/月)120%的就业见习补贴。其中:对吸纳离校未就业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50%的就业见习补贴。
申请渠道:
就业服务
到非公单位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直接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即可到学校办理派遣手续,无需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签章。
就业奖补
县(区)毕业生工作机构,咨询电话:见“漳州市毕业生工作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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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实际缴费额的50%给予补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灵活就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县(区)毕业生工作机构,咨询电话:见“漳州市毕业生工作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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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才集团,咨询电话:0596-2671536。
创业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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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人须是省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福建生源)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在漳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
2.申报人已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并为该申报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等)经营者。
3.申报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根据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http://220.160.52.58/),进行网上注册及申报。
县(区)毕业生工作机构,咨询电话:见“漳州市毕业生工作机构联系方式”。
省级孵化基地评审,根据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http://220.160.52.58/),进行网上注册及申报;市级孵化基地评审根据当年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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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国家限制行业之外的所有合法创业项目。除大学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 30 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外,其余符合条件人员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 1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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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漳州市登记注册五年内的初创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等单位担任法人、董事长或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务人员。创业人员进修学习费用,由承办单位按进修学习相关规定提出方案,由市人社局审核后,按照最高不超过1万元/人的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予以补助,实际发生的费用由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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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人社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