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服务指南【莆田篇】
文章出处:就业网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3-04-03 阅读次数:78次
就业扶持类
(一)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助
1.补贴对象:
(1)申请对象条件:2020年1月1日(含)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大专、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当年度与莆田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莆工作6个月以上,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2)用人单位条件在莆田市税务登记注册的,且在莆田市依法纳税的各类企业;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组织。
2.补助标准:
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分别一次性给予毕业生个人1000元、2000元生活补贴,非莆籍毕业生再分别增加300元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3.申请渠道:
市、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咨询电话:见莆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经办机构联络表。
(二)毕业生实习补贴
1.补贴对象:
(1)莆田市内职业院校(含中职学校、技工院校、高职院校)毕业年度在校生;
(2)按照职业院校专业技能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毕业年度在校生到莆田市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实习3个月以上(含3个月)。
2.补贴标准:
职业院校实习生在企业实习补贴期限为3个月,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每个实习生只能享受一次实习补贴。
3.申请渠道:
莆田市人社局,咨询电话:见莆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经办机构联络表。
(三)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1.补贴对象:
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
2.补贴标准:
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按莆田市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150%给予补助,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见习单位在见习期内提前(实际见习时长不少于原定见习期的三分之一)接收(留用)见习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原定见习期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3.申请渠道:
市、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咨询电话:见莆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经办机构联络表。
(四)求职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内的五类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2)残疾毕业生;
(3)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4)脱贫户家庭毕业生(即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5)特困人员毕业生。
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已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2.补贴标准:
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3.申请渠道:
莆田市人社局,咨询电话:见莆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经办机构联络表。
(五)企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1.补贴对象:
(1)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莆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下同)。
(2)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补助标准:
根据企业(单位)按规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税务部门实际征收的缴费凭证为准)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申请渠道:
市、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咨询电话:见莆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经办机构联络表。
(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1.补贴对象: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2.补助标准: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给予不超过其按规定实际缴纳额的2/3的基本养老费或医疗保险费补贴。
3.申请渠道:
市、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咨询电话:见莆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经办机构联络表。
(七)灵活就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
1.补贴对象和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的,可对其实际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补助,申请人申请时符合享受条件即可一次性享受当年度灵活就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
2.补助标准:
每人每年不超过100元,年缴保费高于100元的按100元予以补助,年缴保费不高于100元的按实际年缴保费予以补助。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内只能申领一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最多不超过3年。
3.申请渠道:
市、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咨询电话:见莆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经办机构联络表。
(八)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1.省级岗位
(1)招募对象: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2)生活补贴标准:省级生活补贴发放标准按上一年度公布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确定,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申请渠道:
莆田市人社局,咨询电话:见莆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经办机构联络表。
2.市级岗位
(1)招募对象:招募对象为市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市外全日制普通高校莆田生源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2)生活补贴标准:市级生活补贴发放标准按上一年度公布的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确定,统一办理社会保险。
申请渠道:
莆田市人社局,咨询电话:见莆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经办机构联络表。
(九)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
1.招募对象:
重点安置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对参加“三支一扶”、服务社区、大学生村官、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志愿服务西部(含研究生支教团)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莆田市户籍和台湾户籍毕业5年内的人员,可由原服务单位推荐,直接聘用。
2.在岗待遇:
上岗到岗的高校毕业生合同期为2年,合同期满后自主择业。合同期间,政府按照每个岗位工资待遇参照同岗位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人员工资收入确定,并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建立年度考核奖励机制,按考核结果等次给予一定的绩效奖励、平安奖、文明奖等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自筹。
3.申请渠道:
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咨询电话:见莆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经办机构联络表。
创业扶持类
来源:福建人社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