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服务指南【龙岩篇】
文章出处:就业网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3-04-03 阅读次数:211次
求职就业
(一)求职登记
(二)高校毕业生来岩留岩求职创业见习交通住宿补贴
“外地高校毕业生”指:
一次性交通车旅费补贴标准:
1.龙岩市内、新罗区户籍外毕业生及居住地为新罗区外的毕业生,按每人5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车旅费补贴;
2.龙岩市外、福建省内户籍毕业生,按每人1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车旅费补贴;
3.省外户籍毕业生,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车旅费补贴;
4.台湾籍高校毕业生,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车旅费补贴。
申请流程:关注并进入“龙岩人社”微信公众号或者“e龙岩”微信公众号,点击“求职住宿补贴”,阅读申请须知,按要求进行网上申请,等待工作人员审核即可。
咨询电话:龙岩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3298291
(三)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内的五类困难毕业生,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脱贫户家庭毕业生(即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
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已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补贴标准: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申请流程:各院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约每年9月)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按要求进行网上申请。
咨询电话:龙岩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3298291
由人社部门每年统一招募高校毕业生派遣到各县(市、区)的乡(镇)从事服务期限2年的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工作。
在岗及期满待遇:“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岗期间按月发放生活补贴、缴纳社会保险及人身意外保险、发放一次性安家费补贴等,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政策待遇,详见《中共龙岩市委组织部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市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龙人社〔2021〕301号)。
招募流程:根据每年发布的招募公告,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约5-6月)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咨询电话:龙岩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3298291
依据当年度“支企服务专员”公开招募公告,派遣大中专院校高校毕业生到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志愿从事服务企业发展工作,服务期2年。
在岗待遇:参照“三支一扶”有关待遇,按月发放生活补贴及发放一次性安家费补贴等。
申请流程:按照当年度公开招募公告要求进行报名。
咨询电话:龙岩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科3293326
就业技能提升
(六)就业见习
(七)职业技能培训
在岩就业
(八)个人社会保险补贴
(九)紧缺急需人才引进生活津贴
(十)重点产业紧缺急需引进人才生活补助
(十一)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生活补助
在岩创业
补贴对象: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
补贴标准: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首次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企业(实体、网店)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其创办的企业(实体、网店)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的,法人在创办企业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企业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含创业者本人,以企业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银行工资发放记录为准),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流程: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相关材料至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人社经办部门。
补贴对象:个体工商户、初创三年内的小型微型企业吸纳就业,对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或有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银行记录,且申请补贴时该员工仍在申请企业就业的,可按招用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按每人1000元的补贴标准,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
申请流程: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需提交相关材料至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人社经办部门。
补贴对象:省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在校生、福建生源省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在龙岩市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并为该申报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等)经营者,且申报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可参加创业省、市级资助项目评审。
补贴标准:毕业生申报的创业资助项目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规模、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经评审后按获奖等级,省级资助按每个项目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给予资金扶持,市级资助项目按每个项目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给予资金扶持。
申请流程:项目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约每年3月)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和项目申报。
贴息对象: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 (含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学生),在龙岩市范围内创业,并注册营业执照。
贴息标准: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20万元,其中: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3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规模控制在贷款担保基金余额5倍以内,对不符合规定以及超过当地县(市、区)年末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余额5倍的贷款发放金额,财政不予贴息。
申请流程:创业贷款对象通过“福建省金融服务云平台”(网址:https://www.fjjfypt.com)提出创业担保贷款资质审核申请。项目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人社部门审核人员资格后,平台将通过资格审核的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名单共享给当地合作经办银行以及人行、财政、地方金融监管等相关部门。经办银行将主动对接创业贷款对象。
补贴对象:1.在岩自主创业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2.小型微型企业。
补贴标准:
1.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在岩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2.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申请流程:用人单位将申请材料报参保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通过后挂网公示7天,无异议的予以拨付。
补贴对象:经县级及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周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按每人每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
申请流程:企业需先行向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申请认定为就业见习单位,并组织吸纳就业见习人员。见习结束后,见习单位再提交相关补贴申请材料至县(市、区)人社经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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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人社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