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专项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8   动态浏览次数:125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专项行动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97号)精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专项行动,更好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

  2022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继续通过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分解下发,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小程序业已向毕业生开放。各县(市、区)要将公共服务网分解下发、求职登记小程序登记以及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地失业登记或求职登记的未就业毕业生全部纳入实名就业服务范围,做到不漏一人。省厅将从7月起,对求职登记小程序毕业生联系服务情况进行日调度,对未就业毕业生实名服务和就业“红娘”帮扶进度进行周调度。

  二、高频举办招聘活动

  各县(市、区)要按照“10+N”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要求,接续举办百日千万网络招聘、“民企稳岗促就业”专项行动、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金秋招聘月、就业服务周、国有企业专场招聘等活动,尽可能组织线下招聘活动,在7-8月高频次举办民营企业各类招聘活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及早就业。

  三、加强组织领导

  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实化工作举措,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派人手,广泛汇聚局相关科(股)室(单位),全力以赴推动工作开展,确保取得实效。请县(市、区)人社部门填报工作人员联系方式(附件1),于7月5日前通过OA发送至市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

  四、加强督导调度

  参照省厅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周调度、月通报专项督导制度,强化工作跟踪调度和督促提醒。从7月15日起,请各县(市、区)人社局于每周一,将截至上周日的工作进展情况汇总表(附件2)通过OA上报市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

  附件:1.三明市人社系统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系方式

        2.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汇总表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