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军地十部门联合出台征兵优惠政策
文章出处:就业网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3-02-13 阅读次数:76次
来源:福建征兵微信公众号
近日,福建省军地10个部门联合印发了
特别是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热情
做出明确和规范
鼓励国有企业大学毕业生员工入伍
国有企业大学毕业生员工入伍,保留其原有人事和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全额发放入伍当月福利待遇,退役后1年内可自愿选择返岗复职。服义务兵役期间计入工龄和基层工作经验,每年度个人绩效考评应定为优秀。退役返岗复职时优先提拔使用,工资向上浮动一个薪级。
做好高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征集工作
高校和技工院校(高级工及以上层次)毕业生入伍可享受以下优待:
1.技工院校(高级工及以上层次)毕业班生参加上半年应征的,可免顶岗实习,所在院校可提前组织职业资格(职业技术等级)考试,合格的颁发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毕业证书。
2.上半年入伍的高职专科毕业班生,可免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答辩。已预定高职专科毕业班生在完成规定学分,按要求能顺利毕业的,高校要积极配合兵役机关开具可以顺利毕业证明。
3.高校和技工院校(高级工及以上层次)每征集一名毕业生按照3500元的标准发放征兵工作补助经费,高校每征集一名在校生按照1500元标准发放征兵工作补助经费。
提升高校征兵工作规范化建设水平
提高军人家属荣誉感
持有效证件的军人及随行军属享受汽车客运站优先购票、安检和乘车的权利。应征青年服义务兵役期间,为其父母颁发优待证(有效期2年),新兵父母可凭证享受一次免费体检(参照当地企事业单位职工体检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县市区财政负担,县市区人武部组织实施;可凭证免费游览由当地政府投资的A级旅游景区。
拓宽退役士兵就业渠道
将退役士兵作为基层党群工作者选拔的重要群体,选拔优秀退役军人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和专项补助。对退役士兵就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