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福建省创业担保贷款
文章出处:就业网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3-06-19 阅读次数:45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精神,充分发挥金融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中的重要作用,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联合福建省财政厅、人社厅、金融局等部门对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与创业担保贷款相关产品以及办理流程进行收集整理,供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者等市场主体参考运用。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具备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条件(以人社部门认定)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者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由经办此项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
贷款申请对象范围
01
个人
个人包括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创业,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台湾同胞(福建省内)等。
02
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分法(2017)》进行认定,同时要求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占企业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可下降至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也可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额度与期限
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20万元,其中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30万元。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为300万元。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为2年。
贷款利率与利息
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BP,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目前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去1.5个百分点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各级财政给予贴息。
以贷款10万元为例子,目前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3.65%,贷款1年利率为4.15%,利息总额为4150元,其中财政贴息2000元/年,借款人只需承担2150元/年的利息。
办理贷款需要的材料
01
个人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1份、贷款人员类别证件(如退伍证、大学毕业证、残疾证等)、夫妻双方结婚证(离婚、丧偶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
02
小微企业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1份、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企业全体职工花名册(注明当年新招用人员)、企业新招用人员类别证明材料、企业当年新招用人员劳动合同。
贷款经办流程
申请人提交材料→各区县人社部门受理/各经办银行受理→材料齐全,推送各区县担保公司,人社部门、担保公司、经办银行实地查看→审核通过,经办银行放款。
目前部分经办银行已实现“一站式”服务,实行人社部门审核借款人资格、担保机构尽职调查、金融机构贷前调查“多审合一”,创业贷款对象可直接向相关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或者通过金服云平台(www.fjjfypt.com)中创业担保贷款专区进行申请。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支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