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关于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及城镇新增就业30万人的实施方案
文章出处:就业网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4-03-08 阅读次数:10次
关于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
就业及城镇新增就业30万人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及城镇新增就业30万人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一)目标任务。
2024年,采取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项目实施期限为3年。
(二)实施范围。
项目人员范围:未就业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愿意在甘肃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省内涉藏地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本方案中的“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判断标准。
项目单位范围: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三)资金安排。
省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项目人员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省级财政3年共安排资金5.4亿元。
(四)实施步骤。
1.确定目标任务(4月底前)。发布项目公告,向各市(州)分解下达目标任务。
2.开展供需对接(5—8月)。市(州)大力宣传解读项目政策,广泛接受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报名,并审核、发布岗位信息。8月底前,组织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进行双向对接、自由选择,订立劳动合同。
3.组织人员上岗(9月)。用人单位组织项目招聘人员上岗,建立管理台账。省财政厅根据下达的招聘指标将生活补贴资金拨付市(州)、县(市、区)。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人社部门审核通过的招聘人员名单,将生活补贴按月发放至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4.总结评估(12月底前)。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指导人社部门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组织专人对此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接受检查验收。
(五)责任主体。
省委常委、副省长 省级责任领导:张锦刚
省人社厅厅长 部门责任领导:周丽宁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主体: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
(六)完成时限。
2024年11月底。
(七)保障措施。
1.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密切协作,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指导。市(州)、县(市、区)政府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对标对表推进任务落实。
2.严格落实政策要求。参与项目的用人单位必须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按时发放工资报酬;项目补贴期内,允许项目人员参加各类政策性岗位、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对项目人员离岗出现指标空缺的,市(州)、县(市、区)结合剩余补贴资金情况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同样享受3年补贴政策。
招聘的毕业生可享受用人单位所在市(州)或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验;项目期满,与用人单位协商是否留用,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或创业,项目期不再延长;因用人单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招聘进入,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补贴政策。
3.强化督导检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调度、规范指导和资金监管等工作,对存在项目政策执行不严格、补贴发放不及时、任务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地区进行通报。市(州)、县(市、区)人社部门督促用人单位做好聘用人员管理,严把用人单位资格关、聘用人员条件关、补贴发放审核关,保障各项政策待遇全面落实。
二、城镇新增就业30万人
(一)目标任务。
2024年,全省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0万人,其中,兰州市7万人、嘉峪关市0.6万人、金昌市0.9万人、酒泉市1.3万人、张掖市1.9万人、武威市1.7万人、白银市2.4万人、天水市3.9万人、平凉市2.4万人、庆阳市2.4万人、定西市1.6万人、陇南市1.4万人、临夏州1.7万人、甘南州0.4万人、兰州新区0.4万人。
(二)实施范围。
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通过各类单位招聘录用、从事个体工商户、公益性岗位安置以及灵活就业等渠道,在全省城镇区域内初次就业和失业后实现再就业。
(三)资金安排。
通过2024年中央财政下达和全省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等途径筹集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以及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支持和促进劳动者在城镇实现就业。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四)实施步骤。
1.工作调度。2月开始,省人社厅按月对各市(州)工作进展进行调度,强化数据质量管控。
2.检查验收。12月上旬,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指导人社部门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组织专人对为民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接受检查验收。
(五)责任主体。
省委常委、副省长 省级责任领导:张锦刚
省人社厅厅长 部门责任领导:周丽宁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配合单位:省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实施主体: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
(六)完成时限。
2024年12月中旬。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协调推进任务落实。人社部门要强化业务培训指导,按月调度核查,及时审核汇总数据,加强数据质量管控。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促进扩容提质。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促就业各项政策措施,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容量,促进提升就业质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稳岗扩岗,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持续激发和释放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大急需紧缺工种培训力度,大力推行嵌入式、订单式培训,促进培训就业一体化。优化招聘服务供给,用好“甘肃人社”直播带岗平台,促进供需高效匹配。
3.突出重点群体。持续拓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市场化就业渠道,通过基层就业项目、政策性岗位、鼓励创业等多种方式帮助实现就业。加强省内外劳务协作,促进农民工特别是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做好根治欠薪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支持力度,加强适应性培训和就业技能培训,持续开展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精准做好就业困难群体援助工作,落实好“一人一档一策”帮扶举措,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运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4.规范就业统计。人社部门要严格落实就业统计制度规定,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依托“大就业”信息系统加强数据比对核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漏信息,健全完善实名制工作台账,提高数据统计质量,确保城镇新增就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就业时间、就业状态等记录完整规范、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