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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30   浏览次数:137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的通知

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文明办,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各高校: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工作,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提升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53号)精神,现就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畅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渠道

(一)加快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吸纳高校毕业生

1.聚焦提升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补齐社区工作力量短板,城乡社区工作者空缺岗位优先招用高校毕业生,或拿出一定数量岗位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2.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每年招募约30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城市社区从事社区建设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3.大力推进城乡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将社区(村)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员以及其他社区(村)专职工作人员纳入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范畴管理,引导高校毕业生向城乡社区工作岗位流动。

(二)加强“五社联动”机制建设吸纳高校毕业生

1.构建社区、社会工作、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社会公益慈善资源联动机制,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服务模式,引导更多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与乡村振兴服务。

2.重点培育开展养老服务、儿童托管等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以及为农村留守儿童和老人、残疾人、困难家庭等提供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发展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养老照护、公益慈善、促进和谐、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要加快审核办理;对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实施管理,加强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鼓励社区社会组织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和开发更多的就业岗位。

3.推动全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打造一批基层社会服务平台,引导社会工作专业队伍补充基层服务力量,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高校毕业生。

4.鼓励各地加大购买服务资金投入,逐步扩大向社区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通过增加服务供给、链接社会公益慈善资源带动高校毕业生就业。

(三)强化高校毕业生城乡社区就业服务

1.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各高校要与城乡社区组织、社区服务机构建立联系对接机制,主动深入收集社区服务领域高校毕业生招聘信息,依托官网官微、招聘活动等渠道广泛发布,并通过高校校园网、手机短信息等方式向高校毕业生精准推送。

2.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各高校举办的各类线下毕业生公益性专场招聘活动要优先组织城乡社区用人单位进场招聘。鼓励各地、各有关部门通过省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网(http://220.160.52.58/)“云招聘”平台举办各类小型化、专业化线上招聘活动,加强供需对接服务。

二、强化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保障

(一)支持城乡社区服务机构吸纳高校毕业生

1.落实税费减免、场地支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政策,支持城乡社区服务机构(含社区服务类企业、社会组织等)发展,创造更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2.社区服务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享受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补贴、转岗转业或岗位技能提升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等吸纳就业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按规定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3.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或组织就业见习的,同等享受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鼓励各地出台高校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奖补政策,对签订劳动合同的,分年度给予奖补,具体标准由各地制定。

(二)支持高校毕业生投身城乡社区服务领域创业

1.支持养老、托育、家政等行业发展,落实税费减免、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鼓励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免费场地支持,支持高校毕业生围绕城乡社区各类服务需求创业就业。

2.对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企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毕业生,各地可因地制宜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并积极运用各类政策和资金按规定给予补贴。

3.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服务领域灵活就业的,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三)加强城乡社区就业高校毕业生培养使用

1.对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安排富有经验的社区工作者“传帮带”培养,优先安排在能够充分发挥自身专长的社区工作岗位,帮助提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教育事业、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公共安全、公共法律服务、调解仲裁等服务水平。

2.支持纳入省、市、县级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名单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围绕“互联网+”健康、养老、托育、家政等领域组织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城乡社区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补贴。

3.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人才政策扶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提供住房、医疗、落户等支持。对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的党员高校毕业生,各级党委和基层党组织应加强教育管理和激励关怀,对非党员的优秀人才要加强政治引领和政治吸引。

4.强化基层和实践导向,加大从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中招录(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街道(乡镇)干部力度。

三、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观念引领和宣传引导

(一)加强在校大学生的理想信念和思想政治教育

1.各高校要引导高校毕业生将职业选择融入国家发展和社会建设,树立科学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引导在校大学生学习社区工作知识,增强服务群众的工作方法和本领,做好勇于投身城乡社区一线锻炼锤炼、成长成才的职业准备。

2.各高校要积极组织在校大学生到城乡社区开展实习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公益等活动,让高校毕业生熟悉社区、了解社区,激发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的热情。

(二)加强到社区就业创业政策和典型宣传

1.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加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打包政策服务清单进学校、进社区,帮助高校毕业生和城乡社区用人单位充分了解和享受政策。

2.各级民政部门和高校要注重发掘一批扎根城乡社区、建功立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典型,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健全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进机制

(一)各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文明、教育、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纳入当地就业、人才和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总体安排,压实责任,协同推进,抓好实施。

(二)适时将高校毕业生在城乡社区就业创业情况纳入文明城市(区)测评,促进各方发挥职能优势,充分调动市场化社会化力量,多措并举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

(三)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部门要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工作进展和岗位落实情况,于年底前分别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民政厅              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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