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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三明市高校毕业生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2020-04-21   浏览次数:1407

政策速递|三明市高校毕业生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三明市区人才住房保障政策      

文件依据:明政办【202024

市区住房保障形式:

01

人才公租房:最长 2 年的免租金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对象:

实体企业新招收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新招收毕业生是指实体企业新招收并首次参加社会保险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申请条件:

在三明市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人才首次申请时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 30 万元以上的实体企业。

 

02

人才公寓:

按照“政府指导、只租不售、周转使用、契约管理”的原则进行租赁和使用管理。人才公寓采取免租金入住和租用入住两种方式。

申请对象:

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专业人才以及在四大主导产业相关企业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申请条件:

1.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在市区无住房,申请之日前五年内在市区没有房产交易行为。

2.免租金入住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经认定特级、ABCDE 类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

2)实体企业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超过 100 万元的研发团队核心专业技术人才;

3)院士(专家)工作站团队成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点博士后研究人员;

4)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员,以及“ARWU两岸四地百强大学排名”前 100 位大学毕业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港澳台人员;

5)四大主导产业相关企业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最长享受 36 个月。

3.用人单位租用入住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型(试点)企业、专利型企业、龙头企业、重点企业的高级管理人才及创新团队主要成员,且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收入 2 倍;

2)实体企业申请时上一年度纳税额 30 万元以上,并提供本企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入住;

3)领创办企业(孵化基地)的人才。

办理程序:

(一)受理。符合第九条、第十条的人才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 申请和相关材料,由用人单位审核汇总后报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须提供以下申请材料:1.《三明市人才公寓申请表》;2.申请对 象的身份证及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荣誉证书等材料;3.劳动(聘用)合同;4.参加我市基本养老、医疗、 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和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凭证相关材料;5.申请 人及其配偶在市区住房状况材料;6.领创办企业(孵化基地)的营业执照、法人登记等材料。 

(二)初审。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报市人社局审核。 

(三)审核。市人社局在收到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初审意 见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市人 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报市委人才 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用人单位,并说明理 由。 

(四)分配。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市委人才工作 领导小组审定的名单,按照“高端优先、逐步解决”的原则,与申 请人签订入住协议,办理入住手续。

实行方式:

人才公寓实行三年一租,租期最长不超过 3 年,承 租人应按时足额自行缴纳物业、水电等费用。租满 3 年需续租的, 应提前 3 个月,由个人通过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委人才办批准 后办理续租手续。

需搬离情形:

人才公寓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自接到停止 租住通知之日起15日内搬离人才公寓。拒不搬离的,按市场价格补 缴租金;半年后再不搬离的,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可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一)以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人才公寓租住权的;

(二)转租、转借或改变住房用途的,或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未居住,或在规定期限内不缴纳协议规定费用的;

(三)承租人由单位、个人或其他方式解决住房的;

(四)调离本市或辞职、辞退、自动离职满1个月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或在本市变动工作后3个月内未重新办理租住手续的;

(五)扰乱人才公寓管理秩序,影响 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租赁协议到期,承租人未办理再续租住手续的;

(七)根据租赁协议的约定其他应当停止租住的。

 

03

人才购房补助:

补助对象:

引进并经认定的ABCDE类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一类人才,且承诺在三明工作时间不少于10年的。

补助标准:

在三明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分别给予 100万元、 8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购房补助。购房补助款不高于首套自住商品房购房合同总价款。

办理程序:

(一)申请。符合第十四条的人才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和 相关材料,由用人单位审核后,统一向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报 送。须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三明市人才购房补助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结婚证、购房合同、预告登记等材料。 

(二)审核。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申请人及配偶名单、房屋座落,审查其首套商品住房登记情况;向市住房保障中心提供申请人及配偶名单,审查其享受市区人才限价商品房情况。符合条件的,由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报市人社局。 

(三)复核。市人社局对申请人购房补助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报市委人才办审定并申请核拨经费。 

(四)公示。经复核符合条件的,在市人社局网站上公示,公 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五)发放。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与申请人签订同意限制 房屋产权交易与转移登记协议,将补助款拨付至申请人指定账户。



补助条件:

享受购房补助政策的人才所购住房,10 年内不得上 市交易,限制交易期从购房补助款发放之日起计算。满 10 年凭市委 人才办出具的核准文件办理过户手续。

人才享受购房补助政策后须在三明连续工作满 10 年,因工伤、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期间无法工作的,视作 连续工作时间。连续工作未满 10 年,应全额退回购房补助款。

限制交易期限内,一律不予办理交易过户。因不可 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继承、离婚析产、司法拍卖等原因,或未连续工 作满 10 年需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应经市委人才办核准,由三明 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全额收回购房补助款后,凭市委人才办出 具的核准文件办理过户手续。

收回补助情形:

对弄虚作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购房补助 款的,一经发现,全额收回购房补助款,所在单位 5 年内停止享受 各类人才优惠政策。

 

04

购房首付无息借款补助

补助对象:

在市区(含梅列区、三元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税关系在本市且为优秀人才购买首套房提供首付资金无息借款的企业(由市委人才办牵头有关部门认定,不含中央、省属在明企业)。

补助申请条件:

1)企业通过自有资金,为本企业优秀人才(本人及配偶、子女市区无自有住房且借款之日前五年内在市区没有房产交易行为)在三明市区购买首套房提供首付无息借款的,借款时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 30 万元以上,可根据优秀人才享受的借款补助额度和补助期限申请无息借款补助。

2)优秀人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条件。本科生在企业工作满 2 年以上;博士生、硕士生在企业工作满1年以上。

②优秀技能人才条件。在企业工作满3年以上。 

 

 购房首付无息借款补助额度、期限与补助标准:

1)享受首付无息借款补助最高额度:博士生 25 万元,硕士生、国家“985”工程、“211”工程、“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 20万元,其他高校本科毕业生、优秀技能人才 15 万元。

2)补助期限:最长 120 个月,从企业借款次月起计算,一年一结算。

3)月补助标准=借款余额×借款时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LPR)×50%。借款余额按照实际借款期限(最长 120 个月)平均还款标准测算。

办理程序: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人社部门人才服务窗口 申报,其中,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直接征管的企业,向市人事人 — 8 —才公共服务中心申报。申报工作在次年 3 月底前完成,逾期不再受 理。申报须提供以下申请材料:1.《三明市支持企业提供购买首套 房首付无息借款补助申请表》;2.用人单位实际支付薪酬证明、首 付无息借款凭证及还款凭证等材料。 

(二)初审。所在地人社部门人才服务窗口提出初审意见,符 合条件的,报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汇总。 

(三)审核。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向市金融监管局、市不 动产登记中心分别提供申请人及配偶名单、房屋座落及银行凭证等 资料,经市金融监管局协调相关银行机构对首付借款和还款信息进 行审核认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查后,符合条件的,由市人事人 才公共服务中心汇总报送市人社局。 

(四)复核。市人社局经社保系统比对后,对符合条件的,报 市委人才办审定并申请核拨经费。

(五)公示。审定意见明确后,在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 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六)补助发放。所在地人社部门人才服务窗口在收到补助资 金一个月内,及时将补助款拨付给企业。 



不予补助情形:

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或技能人才与企业投资人之 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 姻亲关系的,不列入补助范围。

企业与优秀人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停止享受 借款补助。企业优秀人才在借款期限内提前还清款项的,借款 补助自然终止。 

 

05

人才限价商品房

申请对象:经认定的特级、ABCDE 类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以及所有在三明工作的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保障的全日制博士。

 

 

产业急需紧缺人才补助

文件依据:明人社〔2018473

发放对象:2017515日之后,企业从市外引进的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学士学位的紧缺急需产业人才;2017515日之后,从市外新引进、新评定的高级技师、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的产业人才。

 发放标准: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学士学位的紧缺急需产业人才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和500元的补助(被确认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的减半补助),连续发放三年;对新引进、新评定的高级技师、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的产业人才给予每人每月200元补助,连续发放三年。

 

 

 

一次性安家补助

文件依据:明委人才〔20192

发放对象:引进的实用型一类及以上、实用型二类人才,最低服务期限5年。

实用型一类:省专利奖二等奖获得者(前2位中企事业主要技术研发骨干)及省专利奖三等奖获得者(排名第1企事业主要技术研发骨干),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市“一业一策”重点企业的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中国科学院大学、“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技师,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相当该层次人才。

实用型二类: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和中国科学院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优秀毕业生,国内一流医科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优秀毕业生(含近五年内毕业,在市外就业,且从事医生工作的优秀毕业生,重点学科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放宽到省、部属医科大学),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相当该层次人才。

发放标准:给予实用型一类及以上人才每人2万元、实用型二类人才每人1万元一次性安家补助。

 

 

 

生活补助

文件依据:明委人才〔20192

发放对象:对市重点产业相关企业新招收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与企业签订3年(含)以上聘用(劳动)合同的,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最高可享受36个月生活补助;到县及县以下中小学校工作,正式聘用并承诺最低服务年限5年的师范类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发放标准:市重点产业相关企业新招收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每人每月10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500元;师范类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500元,生活补助,连续享受3年,3年后享受同类在职人员待遇。 

 

 

提升技能人才水平一次性补助

文件依据:明人社〔2018473

发放对象:在明高校、职业中专当年培养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技校生到三明工业企业工作,签订三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的,对与上一年相比新增的部分,由受益地财政给予院校一次性经费补助。

发放标准:受益地财政分别按照大专及以上学历每人800元、中专(中技)学历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培养院校一次性经费补助。

 

 

 

三明市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

 

文件依据:明教人〔2019221号《三明市教育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代偿对象和基本条件:

1.代偿对象:从2020年起新录用到我市乡镇(不含县级政府所在镇)及以下的公办农村中小学任教的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的应届或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志为农村教育事业服务。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所学专业应与任教学科一致或相近,具备相应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3)任教学科应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师资紧缺学科。

 4)身心健康。

代偿标准和经费来源:

在履行相关协议和符合有关要求的前提下,任教满1年后每人每年退费5000元,连续退费4年,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承担。

服务期限和要求:

享受代偿学费政策的毕业生应在农村连续任教至少5年(含见习期),服务期满后鼓励其继续在农村学校任教。在5年服务期内可在所在县域农村学校间流动,可参加教师在职进修或培训,但不得从事教育行政管理工作,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申请程序:

1.高校毕业生经县(市、区)教育局按规定程序录用为公办在编正式教师后,如本人符合代偿学费计划规定的条件,且愿意履行到农村任教代偿学费有关协议的规定,应于当年920日前由本人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后,由县(市、区)教育局在全县(市、区)教育系统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市、区)教育局与申请人签订《三明市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协议书》。

2.县(市、区)教育局根据签订的协议填写《三明市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人员基本情况审核表》,会同县(市、区)财政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后实施。



考核办法和代偿程序:

1.县(市、区)教育局于每年7月底前对在享受代偿学费政策服务期内的教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以代偿学费协议书以及县(市、区)教育局、学校的有关规定为准,考核与教师的年度考核工作结合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当年度是否享受代偿学费政策的依据。

2.考核工作结束后,县(市、区)教育局据实填报《三明市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人员年度变动情况审核表》,将考核不合格、因特殊原因终止协议和不履行协议规定要求等情况作为调减本年度及后续年度享受代偿学费人数的因素填列,会同县(市、区)财政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发放代偿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