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促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激励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促进
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
大赛激励措施》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学、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为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充分发挥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对创新创业创造人才培养的促进作用,我厅制定了《福建省进一步促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激励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实际细化提出本地、本校的具体实施办法,于2022年4月30日前报我厅备案。联系人:张昊林、许广丽,电话:0591-87091268、87091229,电子邮箱:jytgjc@fjsjyt.cn。
福建省教育厅
2022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进一步促进中国国际“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激励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为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充分发挥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对创新创业创造人才培养的促进作用,有效激励广大师生踊跃参赛,建立完善“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的长效激励机制,特制定以下激励措施。
一、学校激励
(一)将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国赛”)和福建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省赛”)的获奖情况列入福建省高校“双一流”和一流应用型高校建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创新创业创造教育示范院校、产创融合教育实践示范基地评估指标体系;列入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考核评估指标,作为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专项资金分配因素,并在职业教育相关改革试点项目遴选中予以倾斜;列入福建省普通高中达标学校评估指标。
二、指导教师激励
(二)在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情况下,国赛金奖项目指导教师(教师排位第一)作为主持人或第一完成人,以该项目相关成果申报项目,可在自获奖通知发布之日起两年内享受以下激励政策:不占名额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创新创业类)、省级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省级本科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大项目、省级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限“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获奖项目)各1次;不占名额立项或认定省级本科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一般项目、省级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省级本科课程(创新创业类)、省级课程思政示范项目(限“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各1次。
(三)在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情况下,国赛金奖项目指导教师(排位第二)、国赛银奖项目指导教师(排位第一)作为主持人或第一完成人,以该项目相关成果申报项目,可在自获奖通知发布之日起两年内享受以下激励政策:不占名额申报省级本科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一般项目、省级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省级本科课程(创新创业类)、省级课程思政示范项目或省级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获奖项目)各1次。
(四)在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情况下,国赛金、银奖项目指导教师(金奖排位前二,银奖排位第一),可优先申报闽江学者。
(五)支持学校对国赛、省赛获奖项目指导教师在工作量认定、年度考核、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国赛金奖项目排位前二的指导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学校应对国赛、省赛获奖项目指导老师,按获奖等级计算相应的教学或科研工作量。鼓励学校将国赛金奖、银奖分别参照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同等对待。
(六)对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国赛金奖、银奖项目指导教师,鼓励学校在安排下一年度研究生招生指标时予以倾斜。
(七)萌芽赛道按照“国赛创新潜力奖等同于国赛金奖,省级创新潜力奖等同于省级金奖,省级创新鼓励奖等同于省级银奖,省级创新入围奖等同于省级铜奖”的原则进行激励。萌芽赛道省级创新潜力奖及以上等级获奖项目,指导老师(教师排位前三)认定为承担一节省级公开课;省级创新鼓励奖及创新入围奖项目,其指导老师(教师排位前三)认定为承担一节市级公开课。
三、参赛学生激励
(八)鼓励具备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本科高校,将学生国赛、省赛获奖情况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国赛、省赛获奖项目团队成员可认定创新创业类课程学分。学生获奖情况可计入个人科研成果。
(九)在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获国赛金奖的硕、博士生项目组成员(硕士生排名团队成员前二、博士生排名团队成员第一),根据获奖项目相关内容撰写的毕业论文,可不占名额推荐申报省级优秀论文。
(十)在高职(专科)学习阶段的国赛、省赛获奖学生,参加专升本考试时,根据当年我省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文件规定,符合“获奖考生”类别条件的,可申请享受当年相应录取政策。
(十一)普通高中学生获萌芽赛道省级及以上奖项者,优先推荐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等评选活动。
以上激励措施自第八届福建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起实施。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
2022年4月2日印发 |